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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殡葬改革中民政标准立项事宜
发布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 所属分类:行内新闻 | 阅读次数:542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
民办函〔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加快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工作,现就开展2024年度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2024年度民政标准立项:
(一)隶属民政业务职能范围,已有标准研究草案但尚未纳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立项的;
(二)拟将已实施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老旧标准拟修订、废止的。拟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者已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或者雷同,优先安排标龄较长标准修订任务。
二、申报材料申报标准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
(一)标准草案稿(或者标准修订稿)及编写说明;
(二)申报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的,填写《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申报民政国家标准项目的,按照标准类型分别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4)。
(三)申请国家标准立项的,请按照国家标准立项指南要求提供标准体系表、预研材料等申报材料;
(四)拟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另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实施情况说明以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者相关团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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